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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出台

时间:2025-12-04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效能、推动长三角地区法制统一,近日,安徽省药监局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药监局,共同印发施行《长三角地区药品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共推出6种轻微违法行为类型,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将有力提升区域监管协同和柔性执法质效。

  一是紧扣区域监管工作实际。全面梳理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药品监管领域免罚事项有关规定,选取实践成熟,且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中面临的较为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经深入研究论证后列入清单。通过免罚事项适用范围“由点及面”的变化,进一步彰显药品监管执法的温度,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二是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根本要求,坚持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免罚事项主要涉及药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领域的免罚事项虽涉及生产环节,但相应的免罚条件充分考量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违法行为情节,确保在符合免罚条件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是优化形式易于执法适用。清单形式简洁明了,每个违法行为类型均规定了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处罚依据详细列明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或义务性条款以及对应的处罚条款,违法行为的免罚条件以条目式形式列明需同时符合的各项具体条件,便于执法办案人员对照适用。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zwdt/12320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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