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药械妆案件查办工作实际,扎实做好药械妆案件查办信息录入工作,为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
一是明确录入要求,拧紧“标准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督促案件承办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杜绝迟报、漏报现象。重点强调“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等关键数据项的核对与录入,避免因关键字段错误导致数据无法推送或校验失败。要求所有的药械妆处罚案件均需录入至“药安执法”案件管理模块,确保案件信息“应录尽录、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激活数据“新动能”。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全市系统内所有案件录入人员集中参加了省局举办的线上视频培训会,确保政策要求和操作技巧第一时间传达到位。同时将省局下发的《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案件信息模块操作手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项说明及填写示例》等资料分发给一线执法人员,帮助办案人员快速适应新系统,有效减轻基层因系统不熟练造成的额外工作负担。
三是强化核查督导,筑牢数据“责任堤”。建立“即录即审、定期通报、动态清零”的案件查办信息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办案机构录入主体责任,重点核对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幅度、产品类别等考核易扣分数据项。市局层面定期通过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案件查办信息比对,对发现的错录、漏录、不及时录入等问题,及时点对点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质效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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